行政長官在2017年10月的《施政報告》宣布,政府已決定牽頭成立「特殊需要信託」,以提供既可信賴、又可負擔的信託服務。

特殊需要信託辦事處於2018年12月成立,透過由社署署長法團擔任「特殊需要信託」的受託人,在家長離世後管理他們遺下的財產,並按照他們的意願定期向其子女的照顧者或機構發放款項,以確保他們的財產用於繼續照顧其子女的長遠生活需要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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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需要信託服務資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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