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长官在2017年10月的《施政报告》宣布,政府已决定牵头成立“特殊需要信托”,以提供既可信赖、又可负担的信托服务。

特殊需要信托办事处于2018年12月成立,透过由社署署长法团担任“特殊需要信托”的受托人,在家长离世后管理他们遗下的财产,并按照他们的意愿定期向其子女的照顾者或机构发放款项,以确保他们的财产用于继续照顾其子女的长远生活需要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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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需要信托服务资讯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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