转介社工须于安排有需要的残疾儿童及青少年入住收容所前,向收容所的院长咨询。由于收容所为24小时运作,故若院长不在,可与当值职员联络。申请不会收取任何费用。

服务对象

  • 智障及/或肢体伤残、需要暂时照顾或保护的儿童及青少年。
  • 8岁至18岁以下(如属受社署署长监护的残疾儿童,则可达21岁)。

收容所资讯

信息是由社会福利署提供